何英明[獲刑中山大學附屬第二醫院技師]

何英明,男,原中山大學附屬第二醫院婦產科實驗室主管技師。

簡介

任職期間,根據試劑銷售量拿取回扣。按照其所在科室與行賄人的契約約定,實驗室要做18萬次檢測,而檢測耗材費用的10%變成他們的回扣,分得人民幣16萬元。18萬次檢測不是小數目,為了完成數量和按量拿提成,醫院“實驗室”難免會讓患者做“過度檢查”,患者因此支付了更高昂的醫療費用。

2011年5月18日,何英明自首。

獲刑

2012年3月中旬,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被告人何英明犯受賄罪,判處有期徒刑5年。此前廣州市海珠區法院一審認為,何英明夥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,由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,收受請託人財物後共同占有,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。何英明犯罪後自首,可以減輕處罰。判決何英明犯受賄罪,判處有期徒刑5年,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。沒收16萬元違法所得,上繳國庫。何英明不服抗訴。廣州中院二審審理後維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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